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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实录 | 张亮《仲裁法》修订若干问题探讨

作者:时间:2023-02-28点击数:


张亮《仲裁法》修订若干问题探讨


   




主讲人

张亮 中山大学皇冠国际体育app教授、院长,中山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广州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等仲裁员


主持人

张雅萍 皇冠国际体育app院长、教授


2022年11月26日19时30分--22时,中山大学皇冠国际体育app院长张亮教授受邀为皇冠国际体育app师生做了一场题为“《仲裁法》修订若干问题探讨”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皇冠国际体育app院长张雅萍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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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雅萍院长  

 

 
张亮教授是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广州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多个仲裁机构的资深仲裁员,在仲裁法领域不仅由深厚的理论研究基础,更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今天能够邀请到张亮教授为我院师生谈谈《仲裁法》修改相关的一系列热点话题实在是机会难得,希望在座的老师和同学们把握这个机会,更深入地了解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关注《仲裁法》的修改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讲座介绍




仲裁是现代社会解决民商事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次讲座中,张亮教授就“什么是仲裁?”“为何选择仲裁?”“仲裁与你有什么关系?”三个方面层层深入,就《仲裁法》修订中十五个热点、痛点和难点问题逐一深入剖析,并结合自身丰富的仲裁实务经验,旁征博引,深入浅出,洞察敏锐,幽默风趣,让人回味无穷。其中在仲裁范围、投资仲裁、一裁终局的选择性问题、仲裁机构的定性问题、仲裁案件透明度问题、仲裁的公信力等问题上,张亮教授在精准把握我国仲裁行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仲裁有益经验,结合当前《仲裁法》修改的大背景,以进一步突出仲裁的民间性和意思自治为立足点,围绕以上问题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前瞻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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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节选


主讲人 张亮

今天我跟大家交流的题目,就是《仲裁法》修订若干问题探讨。为什么交流这样一个题目呢?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文简称:《仲裁法》)是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随后分别于2009年和2017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仲裁法》实施26年来,全国共依法设立组建270多家仲裁机构,办理仲裁案件4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5万多亿元,解决的纠纷涵盖经济社会诸多领域,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过去十年,仲裁行业呈“加速度”发展,规模和速度居于世界前列。全国仲裁案件年受理数量从2011年不足10万件,逐步增长至超过50万件;案件年争议额从1133亿元,增长至8593多亿元。2021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仲裁作为独特的纠纷处理机制,对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以及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仲裁法也显露出与形势发展和仲裁实践需要不适应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可以仲裁”的范围较窄。很多伴随新经济新业态涌现的新类型纠纷,以及国际上发展较为成熟的国际投资、体育领域的纠纷无法纳入仲裁范围,影响仲裁作用的发挥。二是对仲裁机构的性质定位及其治理结构规定不明确,不利于仲裁机构和整体行业的改革发展。三是《仲裁法》实施26年以来,积累了大量仲裁实践经验和成熟可行的司法解释,需要及时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四是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国内、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标准不统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两种司法监督方式存在内在冲突,急需理顺。五是我国现行《仲裁法》在一些制度设计上与发展中的国际仲裁衔接不够,影响了我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和域外适用。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仲裁的高质量发展,制约了仲裁在提升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能力方面的有效发挥。

莫然副院长对张亮教授的讲座进行了总结,她认为本次讲座涵盖内容全面,视角宏观,系统地介绍了当前《仲裁法》修改备受关注的多个热点问题,论述精到,深入浅出,让大家获益匪浅。



   

互动环节

讲座进入互动讨论环节,多位皇冠国际体育app老师基于自己研究领域与张亮教授就《仲裁法》修改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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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然  

 

我国民众对于仲裁的公信力还是有所怀疑的,特别是在一些比较容易有行业保护的领域,比如保险业、房地产业、银行业这些领域,仲裁员如果是行业内的从业人员,免有偏袒,影响了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对于这个问题,请问张教授您怎么看呢?

张亮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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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仲裁机构的公信力问题已经采取了很多改革措施,当前在《仲裁法》的修改建议稿中就提到了机构去行政化,不受外界干预,以及仲裁员的选任问题。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其实不需太担心,随着我们的仲裁制度的规范化和国际化接轨,仲裁员的选任制度也会更加完善,只要把好仲裁员的选任关,确保仲裁员本着独立公正的态度去仲裁案件,久而久之仲裁的公信力自然就能更好地树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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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  

 

我注意到现行的《仲裁法》在第43条第二款规定的仲裁庭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但是《征求意见稿》第61条对自行收集证据的程序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它既规定了仲裁庭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行收集,又规定了必要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协助。这里涉及两个与搜集证据程序有关的必要性,请问您觉得这两个必要性如何厘定?

张亮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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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观察到这个问题,这是《仲裁法》修改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关系到仲裁庭的调查取证问题,实践中对于某些争议焦点,当事人会要求仲裁庭主动去调取证据。但是仲裁庭实际上很多时候不具备调取证据的能力。就仲裁机构本身来说,不是司法机关,不掌握国家公权力,即便出面调取证据也只能有赖于当事人和机构的配合。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必须借助法院的支持,事实上不止调查取证这一个事情,在很多地方仲裁机构都需要获得法院的支持,这也是一个国家仲裁制度得以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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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雪梅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我国仲裁的国际地位的,我们的仲裁在国际上的承认和执行情况如何呢?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国际仲裁当中仲裁员的国籍问题。有些人反映在国外仲裁输多赢少,很多人觉得是因为这些仲裁员的国籍都是被国外的仲裁裁员所垄断,我们中国的仲裁员比例很少,此次《仲裁法》修改中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您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看待呢?

张亮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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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中国的当事人输的比较多,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贸仲曾经做过统计,实际上是输的不多。仲裁员由当事人指定,独立于当事人裁判,国籍应不会影响仲裁的结果,所以一般仲裁规则都不会涉及到仲裁员国籍问题。中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声望,是不断的提升,我们仲裁的裁决,在海外得到承认和执行的都是很多的。

最后,雅萍院长、莫然副院长再次对张亮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期待着日后有机会能够与张亮教授再就《仲裁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做深入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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