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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实习学生须知

作者:法律系时间:2015-12-11点击数:

为了培养综合型法律人才,提高我系学生司法实践能力,贯彻我校关于实践教学工作的相关要求,我系学生在毕业之前必须完成三次实习

一、实习的具体内容与要求如下:

实习名称

实习时间

实习形式

实习目的

实习要求

认知实习

第一学年

自主实习

通过实习和观摩开拓视野,初步了解各司法部门的运作情况,为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学生于第二学年开学后一周内以班为单位提交实习报告(电子版)、实习单位工作照片(电子版)、实习日记(电子版)、实习单位评价表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由素拓部统一收齐交至2524莫然老师处。

专业实习

第二、三学年寒暑假

集中实习

锻炼司法实践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巩固、深化已经学过的理论知识,提高综合运用所学过的知识,并且培养自己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于实习结束开学后第一周之内以实习小组为单位提交实习报告和日记(电子版)、实习单位工作照片(电子版)、实习日记(电子版)、实习单位评价表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有实习小组组长统一提交至指导老师处。

毕业实习

第四学年

自主实习

以就业为导向进行实习,加深对社会的认识,增强对社会的适应性,进一步培养法学实践能力,为我们毕业后社会角色的转变打下基础。

学生于第四学年寒假开始之前向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提交实习报告(电子版)、实习单位工作照片(电子版)、实习日记(电子版)、实习单位评价表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二、学生若因自身原因无法参加系部统一组织的专业实习,申请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提交单独实习申请表与实习单位接收函,经系部审核批准后方得单独实习。

三、我系组织学生集中进行专业实习,由我系统一为实习生购买实习保险。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自行负责其在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并自行对其行为造成第三方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四、学生实习期间须注意如下事项:

1.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纪律

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中断实习。参加系部集中实习的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断实习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实习单位和系指导教师批准。中断实习的天数超过7天的,取消今后参加系集中实习的资格。

2.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注意着重仪表

实习期间应当服从实习单位的具体工作安排,勤奋工作,虚心求教。着装整洁、端庄;仪态大方,举止文明,谈吐文雅。

3.实习期间需按照系部要求完成实习报告等实习任务

集中实习期间,学生除要完成上表中规定的实习文件,还要撰写实习日记不少于5篇,提交本人实习工作中的照片(是工作过程中的照片)1张,提交实习案例1个(消除泄密信息)或实习相关的案例资源1份(如电子卷宗、案情分析报告、统计数据等)。

集中实习的按照实习单位分成各实习小组,提交小组成员合影2张(应有实习单位的同志参加),提交实习小组总结1份。

4.实习结束,由实习单位对每位学生实习的情况作出评价,填写《实习单位对实习情况评价表》,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5.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和所提交的实习材料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法律系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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