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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国际体育app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皇冠国际体育app时间:2017-06-01点击数:

(粤金院函【20123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其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结合学校创新性创业训练活动和学科竞赛的基础,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原则: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旨在通过组织本科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构筑“创新、创业、就业”三位一体的创新实践教育工作体系,加大创新创业教育软硬件方面的投入,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氛围。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本办法实施后终止使用《皇冠国际体育app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实施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按工作分工,负责制定各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细则,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

1.学校成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就业创业教育中心、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工作处、团委、科研处、华南金融研究所、人事处、财务处等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2.教务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相关制度的拟定、检查与监督项目的过程管理、学分认定等。

3.各系(部)全面规划和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制定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细则,组织项目具体活动内容的设计,形成每学年(或每学期)的具体项目实施计划,编印项目指南,并在校园网上公布。鼓励学生和指导教师积极参与。

4.科研处、华南金融研究所、非列编科研机构负责为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者提供相关文献材料、创新创业理论研究的科研基地平台、项目指南制定、承担项目研究的指导工作。

5.公共课教育部(就业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大学生创业训练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细则的制定,负责创业教育环节内容设置,负责“大学生创业训练基金”具体使用管理。

6.学生工作处、团委围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负责相关竞赛活动组织实施和细则的制定,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协助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的相关工作。

7.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开展就业培训工作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做好创业实践的相关工作。

8.实验中心负责向创新创业学生开放实验室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实验室开放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实验室开放的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六条 全日制本科各年级学生均可申请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以大二大三学生为主。申请者必须学业成绩良好、善于独立思考、实践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1.申请者以学生团队研究为主,实行导师负责制。每个项目团队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个学生只能主持一个项目。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完全脱离所学专业的创新训练项目原则上不予资助。

2.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把指导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系统指导学生不少于3次。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数不得多于2项。

第七条 项目重在过程管理,中期检查评分占项目总成绩的30%,结项验收评分占项目总成绩的70%。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1-2年。

第八条 项目申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申报一次,经过自主申请、指导教师推荐、系(部)审核、学校审批后予以立项资助。

1.项目组自荐:申请人要结合所学专业,在导师指导下选择感兴趣的领域进行研究性学习、选题、撰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表》;项目选题要求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研究过程及成果实践性较强。指导教师要切实负责,指导学生紧紧围绕选题进行反复论证、修改项目申请书。

2.系评审推荐:各系组织有关专家、教师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在自荐材料上给出相应的审查意见,确定本系推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校级评审:学校将根据各系提交的推荐材料组织专家进行校级评审,最终确定本年度上报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九条 项目评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有关学科专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组织现场答辩。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论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立项后,由教务处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实施

项目审批立项通知发布后,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皇冠国际体育app“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依托校内各实验中心、创新创业中心、“产学研”校企合作基地、校外实习基地、科研机构等平台条件,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有效工作,各系(部)等部门组织具体落实保障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

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项目过程记录表》、《大学生创新实践经费记录表》、文献综述、调研报告、阶段性成果等。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校将组织中期检查,并提出进一步研究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 结题验收

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的成果,如研究论文、研究报告、专利等相应的项目成果归学校所有。

凡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的创新训练和创业实践训练项目需公开发表论文等成果,公开发表论文必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并注明项目资助的经费来源、指导教师等课题信息。省级、国家级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的一般刊物要求:在月刊(或以上)刊物进行发表;刊物有国内刊号,被中国知网等数据库收录;刊物版面一般情况不多于128页;发表的文章不少于2个版面,发表文章格式规范。(核心刊物不受此要求限制)。理工学科需公开发表论文等成果或开具相关应用证明,或有获得专利证明。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有创业计划书、创业训练成效证明等。创业实践训练项目还需提交企业运营报告等。

第十三条 结题验收过程组织与评审

1.由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2.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及附件材料,同时上传至皇冠国际体育app教学质量工程网。

3.省级、国家级项目验收采取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的形式验收。学校组织学生旁听;项目负责人进行学术报告,并回答专家和学生的问题。

4.项目验收专家组对验收项目进行打分,最后取其平均分。

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

在研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涉及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员调整申请表》,经系(部)审核,报学校批准。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十五条 各项目结项后,由项目负责部门将学生参与项目活动的成绩及学分认定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成绩和学分的最终认定,并负责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按照省级、国家级相关结项要求进行结项。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基金,由教务处统一规划、管理。

第十八条 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项实践活动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给予资助与配套。对于有研究价值、进展顺利的项目,可另外申请追加资助。对于系里有配套经费支持的项目将优先支持。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业训练基金。学校以项目立项方式用于支持有创业志向的学生。本科生可以在第二年或第三年里实际运作一家企业,具体是每20名左右学生为一组,每个组都有至少一位高级职称教师或博士进行指导和帮助,每组学生一起制定商业计划,学习预测市场和运营企业,在项目结束后由学校对他们的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每个组由学校提供最高标准为30000元的启动资金,一年后本金要还给学校;学校提供必要的场地与房舍等物质支持。

第二十条 项目资助经费按批准额度,根据申请人的实施计划拨付给项目主持人,按学校财务制度专款专用。学生立项后拨款国家或省资助金额1/2、中期检查后拨款国家资助金额1/2,结项评审后才能报销学校资助资金。中期检查不予通过的项目暂停资金拨付,项目按照专家意见调整后视情况做延续、调整、终止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预期不能结题者,可在项目截止日前1个月向教务处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延期(撤项)申请表》,申请延期或终止项目等方案。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按照《皇冠国际体育app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计入学分。

第二十三条 凡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完成项目结项的指导教师学校分别奖励1000元、3000元;公开发表论文、成果推广应用按照奖励标准奖励指导教师500-3000元,并给学生、指导教师颁发结项证书。具体奖励标准及申请、审核、批准和颁发的具体工作按《皇冠国际体育app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项目的,一经查实即终止项目资助,按学术不端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由学校创新创业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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