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系学生:
我系近期将组织2016年寒假学生集中实习的报名和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2016年寒假接收我系学生集中实习的单位详情见《法律系2016年寒假集中实习单位名单》(附件一)。
2. 请有意参加集中实习的同学,准确填写《法律系集中实习报名表》(附件二),并于2015年12月15日前由各班收齐报名表,交系团学联素拓部汇总。
3. 系里将组织报名的同学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系指导老师另行通知。
4. 实习学生由系指导老师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拔;人数不足的,从其他报名学生中择优调剂。
5. 实习学生选拔标准由系指导老师根据实习单位情况和需要自行设定。
6. 学生报名时请注意实习单位的待遇、实习期限及实习要求,实习期间不得无故中断实习。中断实习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实习单位和系指导教师批准。中断实习的天数超过7天的,取消今后参加系集中实习的资格。
7. 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要自行妥善安排生活,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意外的,按照《实习责任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8. 参加实习的学生,违反实习单位规定,或者经实习单位培训仍不能胜任实习工作的,取消实习资格。取消实习资格的学生,今后不得再申请参加系集中实习。
9. 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实习的学生,不纳入集中实习管理。
10. 系集中实习工作由应用法学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应用法学教研室负责解释。
法律系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