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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监局副局长刘学生到我校讲学

作者:法律系时间:2015-05-25点击数:

副院长穆林为刘学生副局长颁发了客座教授聘书

讲座现场

   5月20日晚,我校“法治中国大讲坛”第七讲邀请了广东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学生在教学实验中心大楼二楼学术报告厅做了题为《保险法理念》的专题讲座。此次讲座由法律系和保险系联合主办。法律系主任张长龙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副院长穆林教授为刘学生副局长颁发了客座教授聘书,保险系主任罗向明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点评和总结。法律系和保险系师生约200人聆听了本次讲座。
   刘学生副局长联系自己亲历过的保险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实践,深刻阐述了保险法的五个理念,对专家和教材的观点以及现行的法律规定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并鼓励学子们勇于质疑。讲座主要阐述以下几个观点:
   第一,危险共同体。他联系国外的实践和我国新近的规定,对相互保险公司的前景寄予了厚望,认为相互保险公司体现了危险共同体的理念,而明星的脸、手等身体部位的保险,因为没有形成危险共同体,严格意义上不是真正的保险。第二,道德风险防范。他重点分析了保险欺诈的问题,对死亡保险尤其是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险进行了深入分析,解释了机动车高保低赔和无责不赔的规定,对交强险制度提出了不同的观点。第三,对价平衡。他就对价平衡和利益平衡进行了区分,然后对保险费和保险责任的平衡以及保险合同的射倖性进行了分析,并对保险人责任的限定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讲座中,他还对保险消费者的概念提出了质疑,并就私家车变成滴滴、Uber专车之后,保险功能如何发挥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人物介绍
   刘学生副局长兼任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高级顾问。长期从事保险监管立法和保险法律事务工作,曾主笔起草《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保险法规规章。参与《保险法》两次修改工作,保监会《保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保险合同”部分的主要起草人和负责人。最高院历次保险法司法解释起草研究起草的重要参与人,许多观点对司法解释产生重要影响。多次参加保险行业条款审议点评及许多重大保险纠纷事件的处理,多次参加保险行业重大案件处理的专项工作。研究推动保险行业小额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负责出台“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指导意见”。坚持专业研究,发表十余篇保险法论文,参与编撰多部专业论著。担任了2007及2008年《保险业法制年度报告》的执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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